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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員沒勞健保 可向僱主求償
2009年03月20日蘋果日報
邵先生問:
我去年十二月到一家保全公司上班,今年二月發現公司竟未替我投保勞、健保,我向主管反映,主管卻說:「臨時約聘人員不用保,而且你時薪比正式員工多八元,所以公司不用幫你加保。」我覺得沒道理,於是拒絕出勤以示抗議,結果公司就幫我加保,但從去年十二月到今年二月的勞、健保公司就不管了。我越想越不對,這三個月的健保費好幾千元,我必須自己負擔,且勞保也有中斷三個月,這些損失該怎麼辦?
律師張智剛答:
公司三個月沒幫阿翔投保勞、健保,實際造成的影響是阿翔勞保中斷三個月,但也少繳了三個月的勞保費,而健保並未中斷,只是這三個月內,阿翔變成以個人參加健保,要繳的健保費可能比公司幫你投保健保會多出幾百元。
勞保年資少三個月
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約聘人員與正式員工同樣享有公司加保勞、健保的權益,阿翔的公司三個月沒幫阿翔加保,會受到行政處罰。
若阿翔在這三個月的勞保空窗期內,發生意外等勞保應給付的情形,原本可因此獲得勞保給付的錢,可向公司求償;不過,阿翔日後退休時的勞保年資計算,將少了三個月。
至於健保方面,阿翔這三個月以個人身分參加健保的費用,若高於公司加保的健保費,多付的差額可要求公司賠償。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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