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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囚無罪卻失業 警提釋憲
2009年03月20日蘋果日報
【侯柏青╱台北報導】保一總隊前警員王俊富十六年前駐守北縣三峽的外國人收容所,收容人陳嘉銓利用他當班時開溜,他被免職、起訴縱放罪,最後雖無罪定讞,王卻因對免職逾期未申訴無法復職,還被迫去服完兵役,他打行政訴訟也失敗,但倒楣透頂的他仍堅持警察夢,日前聲請大法官釋憲。
遭免職30天內未申訴
王原本認為被判無罪可復職,沒想到警政署主張,他被羈押時曾發免職令給他,他在三十天內未申訴,因此無法復職。王俊富說,「我被羈押,媽媽也不識字,請問誰替我提申訴呢?」他為此打多年行政訴訟都失敗。
王俊富擔任保一總隊外國人收容所的崗哨警衛,新加坡籍的收容人陳嘉銓編了可憐身世取得王俊富信任,於一九九九年趁王站崗時脫逃,事後,王俊富被起訴縱放脫逃罪,不過法官認定收容所的外國人不算人犯,沒有脫逃問題,判決王俊富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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