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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犯 需先服刑再治療
2009年03月20日蘋果日報
提高效果
種草莓之狼朱振榮昨雖被重判十九年,但並未被宣告強制治療,主要是因《刑法》於二○○六年修訂時,為提高性罪犯治療效果,將性罪犯服刑前須先強制治療的規定,改成先服刑,再由法官決定是否再接受治療。
鑑定過關通報追蹤
雖然《刑法》相關規定已修改,但修法後才犯罪的性罪犯,目前都還在監獄服刑,尚未有人開始接受強制治療,而目前在監獄中治療的,都是服刑前先治療者。
台中監獄秘書杞炎烈表示:「目前獄中接受刑前強制治療的人犯約有百餘人,獄方固定每周二到三次,會找心理、精神科醫師和社工,進行單一或是團體治療、輔導。」獄方強調,這些囚犯服刑完畢並通過鑑定後,若無再犯危險,獄方會通報縣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追蹤。
記者侯柏青、鄧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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