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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夙眉╱台中報導】台中縣一名夜歸女子昨天凌晨在暗巷中等計程車時,遭騎機車的輕度智障男子騷擾,此時正好有計程車經過,女子立即攔下上車;不料,運將誤以為是男女糾紛,竟要女子下車「處理」,等運將把車開走後察覺有蹊蹺才報警,結果警方到場時,卻目睹女子正遭性侵、來不及阻止悲劇發生。
悲劇一瞬
警方調查,被害女子年約30歲,昨天凌晨獨自走在中縣一處暗巷等計程車,正巧吳姓男子(27歲)騎機車經過,吳嫌將人車靠近女子故意罵:「你為何走在巷子中間?」女子轉頭對吳嫌致歉,吳趁機伸手強拉女子;此時陳姓計程車司機(56歲)駕車抵達巷子,也看到兩人拉扯。
被害女子情緒激動向警方泣訴,她一度掙脫吳嫌上了計程車,司機卻要她下車,她說:「我表明不認識男子,司機依舊要我下車,我被迫下了車後,男子眼見計程車離去,強拉我到路旁草堆,脫掉我的褲子,掀開我上衣。」女子說,當時拚命掙扎、懇求吳嫌:「拜託你,不要這樣!」吳嫌仍逞獸慾,痛斥吳嫌是「禽獸」。
警:及時報警可避憾事
但陳姓司機告訴警方,女子上車後,吳嫌卻將機車橫在他的計程車前方,不讓車離開,「我懷疑是男女糾紛,才要求女子下車處理,我將計程車駛至附近等候,5分鐘後才離去就報警。」
警方獲報到場時,卻正好目睹吳嫌生殖器插在女子私處性侵,立即將吳嫌逮捕。吳嫌落網時全身酒味,還倒在警局呼呼大睡,白天醒來後供稱,前晚至姑姑家喝4杯高粱,接著騎機車返家,對有關性侵害的細節推稱:「喝醉了,頭腦麻麻的,有看到鬼,不知道發生什麼事。」還出示因輕度智障的身心障礙手冊,但警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送辦,警方表示,若司機及時報警,應可避免悲劇發生。
智障犯不一定適用減刑
律師黃雅琴表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不一定適用減刑或不罰,況且妨害性自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吳嫌雖有心智缺陷,法官審理仍會評估是否因此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專案主任林網市指出,智能缺陷者同樣有生理需求,家長應教導正確的兩性關係以及紓解方式,如發現智能障礙者手淫時,使用其他物品或其他感興趣事物以引開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