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逼拼酒涉恐嚇 男賠10萬
嗆「一人一瓶 否則不准離開」 還抓傷人
2009年03月12日蘋果日報
【呂志明╱台北報導】小心喝酒強逼他人拼酒,可能觸法甚至賠錢!桃園一家生產陶瓷的優加力公司,兩名股東吳慶祥、邱顯炉前年參加公司聚餐時,吳拿出兩瓶高粱逼邱喝酒,還撂下:「一人一瓶,否則不准離開。」邱起身離去遭對方抓傷。法官認為吳撂話逼喝酒還傷人,觸犯恐嚇及傷害罪,刑事部分判處罰金二萬七千元,民事部分則須賠償十萬元。
這起罕見案件發生在二○○七年十一月六日,桃園優加力公司在台北縣鶯歌鎮上的「上豪味」餐廳舉辦股東餐會,同為該公司股東的吳慶祥(四十四歲)、邱顯炉一同參加這場聚會,兩人之前因為有些嫌隙,酒過三巡後,吳即藉著酒膽,頻頻向邱敬酒,但都被邱拒絕。
刑事部分罰2.7萬
為了要讓對方喝酒,吳慶祥索性拿出兩瓶「38˚金門高粱酒」,放在邱顯炉的面前,還語帶恐嚇的說:「一人一瓶,否則不准離開。」邱仍不願意喝酒,並起身準備離去,沒想到吳為了不讓邱走開,徒手抓住對方衣領,使得邱的胸前被抓到瘀傷、破皮。
事後邱顯炉愈想愈不甘心,提出刑事的傷害、恐嚇告訴,同時請求一百萬元的民事賠償,法官審理後認為吳慶祥已構成恐嚇及傷害罪,判處罰金新台幣二萬七千元確定,已繳交執行完畢。民事部分,法官則認為,吳撂話逼喝酒恐嚇部分,已侵害邱的自由權,傷害的部分則侵害身體權,依法判准賠償十萬元。
逼酒涉恐嚇示意圖
吳慶祥拿出高粱酒恐嚇邱顯炉說:「一人一瓶,否則不准離開。」邱不願喝,吳便強抓邱的衣領,致邱受傷。
特殊恐嚇案例
◎劉家珮寄狗大便及碗筷給女同事並附留言:「我會三不五時這樣問候妳。」
→→ 台中地院判拘役25日
◎蘇姓男子用諧音字傳簡訊嗆前女友「傻時妳」
→→ 板橋地院判刑5月
◎尼姑張翠月恫嚇女子「妳被惡鬼纏身,農曆過年前一定會自殺」,要她花錢辦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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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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