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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佔人行道 停證物車
2009年03月12日蘋果日報
【蕭松齡╱高雄報導】洪先生發現高雄市新興警分局前面的人行道上停了兩輛汽車,還用車套蓋住,大罵:「警方把人行道當免費停車場。」對此,位於新興警分局大樓一樓的中山派出所表示,這兩輛車是刑案證物,因無處保管,才暫時停放在大樓前的人行道,會盡快移置。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表示,警方佔用人行道是不對,應檢討改進。
洪先生說,他上下班會經過新興警分局,過完年後發現分局前停了兩輛車,還蓋上車套,沒想到一周後情況依舊,從車套下露出的車體顏色可確認是自用車,他懷疑是警員或親朋好友的車子,「這樣子不但省了停車費,還有警員看管,真是離譜。」
稱刑案證物「暫放」
對此,位於新興警分局大樓一樓的中山派出所主管王春生表示,這兩輛車是過年期間槍擊殺人案的證物,經檢察官查扣後交由派出所保管,「因為無處停放,才暫時放在大樓前的人行道。」他會請示檢察官是否發還當事人,或是另找地方移置。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表示,警方的說法雖情有可原,但車子停放在人行道上,而且超過一周,明顯違法,且本案也凸顯大型證物的保管問題,檢警相關單位應檢討大型證物的保管問題,避免類似的情況再發生,造成警方形象的受損。
案號:C090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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