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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停車場 竟租擺攤
2009年03月12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彰化報導】彰化縣和美鎮的廣停一公有停車場,春節前放任攤販佔用停車格擺攤,民眾抱怨無法停車。記者春節後前往察看,年貨攤已撤離,但現場仍有水果攤。對此,承包業者百銓公司表示,年節僅提供附近商家擺貨品並未收費,而水果攤則有繳停車費。但和美鎮公所指出,己發文要求業者改善,若未改善,將考量取消其續約權。
租車位給商家違法
「公有停車場怎能讓攤販擺攤呢?」和美鎮民陳先生說,農曆年前到市場購物,將車開進廣停一停車場後,找不到停車位,卻發現入口靠馬路處的好幾個車位,被年貨攤位佔據,他向管理員反映,對方也不理。
2月初,記者前往察看,年貨攤已撤離,但現場有一輛貨車在擺水果攤。值班管理員說,年節期間確實出租車位給商家,而水果攤也是承租營業。
記者詢問承包商百銓企業公司,業者的說法與管理員有出入,百銓主管李先生表示,年節期間讓附近商家擺放貨物,純屬敦親睦鄰行為,並未收費,而貨車水果攤是停車付費,對其營業也無法限制。
彰化縣和美鎮公所建設課指出,依「彰化縣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辦法」規定,停車場不得經營停車場業務以外之商業行為,出租營業或假停車真營業都不可以,已發文要求業者改善,若未改善或再犯,將考量取消其明年續約權做為懲處。
案號:C0902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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