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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適群、湯寶隆╱高雄報導】高市一名女攤販遇搶抵抗,遭歹徒呼巴掌拖行,摔得渾身是傷,警方卻依「傷害」案件受理,女攤販認為遭吃案,打電話詢問,沒想到警員卻說:「案件已移送,無法更改。」婦人大嘆:「議長夫人被搶,隔天就破案,我卻連報案都受盡委曲。」轄區分局獲悉已調查,督察組長藍克明說,若有匿報會追究懲處。
本月五日清晨五時四十分,從事果菜買賣的盧姓婦人(五十一歲),在三民區住處門前遭搶,歹徒先呼巴掌,再搶皮包,由於被害人穿外套罩住皮包,歹徒搶不成,猛踹被害人,在被害人倒地後,還硬拖行數公尺,被害人死命護住皮包,並大喊:「救命」,歹徒才作罷,騎機車逃逸。
「已移送無法改」
被害人事後雙膝、背及腰部均有多處擦傷,警方當晚依「傷害」案受理。翌日上午,被害人認為有大案小報嫌疑,打電話詢問:「明明有歹徒搶我,怎會變成傷害案?」受理警員竟回說:「案件已經移送出去,不能改。」
「感到二度傷害」
被害人事後感嘆:「不奢望能破案,但警察處理作法讓她二度受傷。」轄區十全派出所所長鄭勝仁說,被害人當天報案時,在筆錄中並未提及被搶,只說被打,再者,當天同仁即調閱監錄影帶供婦人指認,被害人事後改口遇搶,讓人不解,但警方會通知被害人再次問製筆錄,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