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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各種場合都可能發生犯罪案件,機率與危險程度都不同,《犯罪熱點》根據刑案統計數據,提醒讀者小心防範。

犯罪熱點系列報導之27
我是三十五歲的小民,目前在一家電子公司上班,由於不景氣放無薪假,不久前在住家附近夜市找到擺攤打工機會,販賣自己烹煮的食物,沒想到卻遇到地方惡霸勒索錢財、砸毀攤位,害我原本艱困的生活更加困難。

拒交保護費被砸攤
我臨時想到的打工機會就是在住家巷口擺攤,由於平日喜好在家烹煮食物,對美食有獨特偏好,心想反正休無薪假,這種小本經營的生意最適合我,所以用簡單的食材擺攤做生意,由於口感不錯,沒多久就打出名號,吸引不少人光顧。
雖然只是剛擺攤,但我一天營業額就有三萬多元,比起其他攤位,我的生意可說是強強滾,卻也引起其他小攤老闆反感。兩星期前,突然有五、六名不良少年到我的攤位前,要我交保護費,我悍然拒絕,這些少年老羞成怒,竟把我的攤位砸毀。
我隨手拿起身邊物品就朝其中一人砸過去,不偏不倚砸中他的臉,當場血流如注,我也被這血淋淋的畫面嚇醒,回過神後才知闖下大禍,最後撥一一九求救,將他送醫。
◎記者劉文淵採訪整理

擺攤衝突示意圖
小民的攤位被不良少年砸毀,他氣得拿起手邊物品朝對方砸去。

甲你講
遇滋事報警保權益

台北縣刑警大隊偵三隊長劉如倫說,民眾遇到他人故意滋事,應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由警方到場處理,切勿與他人打架鬥毆,避免身體遭受危害,透過公權力介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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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麗士大人
發表於 2009/03/10 22:04:31  IP:61.217.62.***
夜市擺攤被要保護費 爆互毆
等到公權力按程序介入,那個時候可能是要來拈香的吧...那些要用六法全書紙張保護自己的人,不要忘了要這樣子做哦
不良少年
發表於 2009/03/10 08:44:16  IP:163.29.35.***
夜市擺攤被要保護費 爆互毆
嘿嘿…我們有刑事優待權
又有乾媽謝前法官
現在還有王聖女在罩我們…
在犯案時…請乖乖配合,不然我打你、殺你是無罪…你反抗是有罪嫌的喔…
可惡的地頭蛇
發表於 2009/03/10 08:02:23  IP:220.137.130.***
夜市擺攤被要保護費 爆互毆
想做點小生意
就是有人來找麻煩
就打110讓警察去處理
以免自已觸法
真是可惡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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