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友社幌子扯皮條 判3月
警扮男客問配對 竟喬性交易 當場被逮
2009年02月25日蘋果日報
【張沛森、吳詠平╱桃園報導】桃園縣女子李愛玲開設未立案的婚友社,警員喬裝男客查訪,李女說馬上可介紹一女配對,警員試探問若想進一步交往怎麼辦,未料李女隨即打電話跟對方喬好性交易,一節三千元,警方根據錄音內容當場逮人,桃園地院昨依妨害風化罪將李女判刑三月,可易科罰金九萬元。
非法勾當
判決指出,李愛玲(女,四十五歲)是平鎮市廣泰路「立心婚友」負責人,因在媒體分類廣告上刊登了「婚友社,限單身,無誠勿試」而引起警方的關注。去年十一月三日晚上八時許,警員喬裝男客前往婚友社請李女幫忙物色對象,李女當場就說可以介紹認識一名叫「湘琴」的女子。
警員進一步問:「如果跟小姐談得來,需要進一步交往,怎麼跟小姐說比較好?」李女竟回說:「你今天也是男孩子的需要嘛!你要直接的話,她也可以,因為她有需要,她沒老公,初次見面總要一點意思,兩千或三千,她很單純!」
開價「一節三千」
經喬裝男客的警員同意後,李女立即撥打手機用台語向電話那頭說:「喂『湘琴』喔!伊喔黃先生,我跟他說妳都沒做過,一節是多少,我跟他說三千,他現在我這裡,他說不好意思和小姐開口,我跟他說直接就是三千哦!」
就在李女講電話時,喬裝男客的警員問到:「那要如何交易呢?」李女立即詢問對方:「客人問你說去汽車旅館方便嗎?把汽車旅館找好,汽車旅館兩邊都有,不然你們先約出來見面再一起帶去!」
錄下對話當證據
雙方談妥條件後,李女即向喬裝男客的警員收取入會費五百元和一千元的介紹費,這時警員見時機成熟,便出示證件和已錄下李女與「湘琴」的對話錄音帶,將李女逮捕送辦,因李女坦承犯行,且未有前科,桃園地院昨依妨害風化判處三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九萬元。《蘋果》記者昨午前往查訪,發現李女已搬走,不知其回應。
參加婚友社注意事項
.可先上網看看網友評價,以老字號有立案為宜
.選擇收費透明、個人資料能保密的婚友社
.勿與會員有大筆的金錢借貸或擔任保人
.若雙方條件懸殊,對方主動投懷送抱,要小心
資料來源:平鎮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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