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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分析
道路限高標示竟然和實際高度不一樣,害遊覽車司機誤闖肇禍;清大材料系主任周卓煇抨擊:「太扯了!設計建造單位絕對要負起全責,不然真的對不起納稅人。」
桃園縣政府交通處長趙紹廉指出,重大道路建設,要求橫越道路上方的淨空高度都應超過四點六公尺,避免危及行車安全。
趙紹廉舉例,台北捷運高架橋至少有五公尺高,台北市民大道更高;又如桃園縣內的交通號誌有五點二公尺高,都是因應許多各型車輛高度越來越高,以及貨櫃車、吊車等重型車輛,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趙紹廉表示,西濱快速道路施工和養護單位固責無旁貸,但司機也難卸責。即便涵洞、橋樑實際高度和車體同高,仍不可貿然通過,因道路加封等許多狀況,都可能改變高度,萬一肇事仍需負疏失之責。
聲請國賠有爭議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助理教授鄭永祥指出,道路標誌的限速與限高是一種規範,但實際上,駕駛仍需注意路況;尤其車輛胎壓、行進間顛簸程度,都會影響車體高度。因此鄭永祥認為,將來在國賠訴訟上,還有爭議。記者石明啟
車闖限高肇禍案件
2009/02/11
一輛資源回收車經花蓮市中山路地下道前,因車上吊臂未收,撞倒30公尺長、7公尺高、5噸重的限高鋼架,一人受傷。
2008/08/12
一男子駕駛X光醫療巡迴車,經北縣五股鄉疏洪一路與疏洪六路口,硬闖2.5公尺限高架受傷。
2008/03/25
台北市一輛小貨車載推土機經台北橋橋下,推土機撞上限高2.7公尺水泥橋面滑落,致貨車翻倒,波及2機車,3人受傷。
2007/08/14
一輛貨櫃車經高雄市中華地下道南向入口時,貨櫃撞斷限高架,造成交通中斷一個多小時。
2006/03/31
一輛載滿成功嶺軍官的遊覽車,行經台北縣二重疏洪道,整片車頂被限高2.2公尺鐵架掀掉,造成車上6名軍官受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