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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補習班,最好先查明立案情形。學承補習班彰化班1月8日才獲准立案,去年12月卻已向林先生推銷8萬元的課程,林先生上了8堂課後要求退費,業者只願退一半。對此,學承彰化班主管許太維說,彰化班是依法設立,退費也依法行事。但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指出,業者在未立案前招生,已屬違法。消保官簡金晃指出,消費者可要求撤銷契約及退還剩下課程的費用。
報導.攝影╱投訴組
林先生說,他因受學承補習班網路廣告的吸引,去年12月1日到學承彰化班詢問學習技能事宜,業者向他推銷8萬元課程,他心想提升技能有助就業,於是簽約,並貸款繳補習費。
林先生上了8堂課後,他姊姊得知此事,詢問整個補習過程,覺得大有問題。她說:「我一聽就覺得弟弟是被騙了。」
未立案前即開始營業
林先生的姊姊說,業者直到簽約後5天才給她弟弟契約附本,且裡面竟有「同意拋棄契約審閱期」條款。她立即要求補習班解約退費,沒想到業者竟只願退50%,讓她無法接受。
記者向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查詢,教育處指出,學承彰化班原以「北太陽補習班」名義立案,但去年5月22日註銷,之後改以「學城補習班」重新申請立案,1月8日才獲核准,期間招生已屬違法。
對此,學承彰化班主管許太維指稱,退五成是依法行事,沒當場給契約附本,則是「因為貸款還沒通過」。至於放棄審閱期及未立案招生部分,他則表示,會向總公司反映整起事件,待指示處理。記者也針對此事向學承電腦公司詢問,但截至發稿為止,並未接獲回應。
彰化縣教育處社教科長汪康宜表示,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未取得立案資格前,不得招生,建議受害民眾檢舉,若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業者5萬元到25萬元罰鍰。她也呼籲,民眾選擇補習班前,最好先向縣市教育處詢問業者立案狀況。
不可約定拋棄審閱權
消保官簡金晃則說,契約約定拋棄審閱權,已違反「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限制,雖屬違法,但不影響買賣事實,不過業者不具補教業資格時就違法招生,消費者有權主張契約無效,要求撤銷契約,至多僅須支付已使用課程款項即可。
選擇技能類補習班注意事項
˙確認補習班立案及招生限制
˙若號稱政府職訓,應先向職訓局確認
˙契約應有至少5天審閱期
˙遇爭議可向縣市教育處申訴
立案補習班查詢管道:
˙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bsb.edu.tw/
˙各縣市教育局處
資料來源:彰化縣教育處、消保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