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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桃園報導】機車騎士依警員指揮左轉,竟被開罰單,大罵不合理!對此,開單的桃園縣警察局平鎮分局北勢派出所說,這個路口機車須兩段式左轉,警員是指揮汽車左轉,這名機車騎士因誤解一併左轉,經申訴後已撤銷罰單。警改會表示,若警員站的位置不明顯,的確有可能造成誤解,警員指揮交通時應更加注意。
鄧先生說,去年12月14日妻子騎機車在桃園平鎮市中豐、環南路口準備兩段式左轉時,看到前方執勤警員指揮車輛直接左轉,便遵從指揮直接左轉,不料卻遭警員攔下,以未依標誌行駛為由開了一張罰單。他質疑:「為何依警員指示還被開單,根本有問題嘛。」且警員還寫錯他家地址,將152之1號誤植為15之1號。
警察還寫錯罰單地址
對此,桃園縣警察局平鎮分局北勢派出所所長蕭瑞鵬說,當時警員是要指揮汽車左轉,鄧太太誤解跟著左轉,經鄧先生申訴後,已經撤銷罰單,往後在指揮交通時會注意;另外,警員因時間太趕時間寫錯地址,的確有疏失,會加強督導。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表示,警員指揮交通時,優於交通號誌,民眾應遵行警員指揮。
站快慢車道間引誤解
馬在勤說,以鄧太太的情況來看,若當時警員剛好站在快慢車道中間,的確會造成機車騎士的誤解,警員在指揮交通時應更加注意,以避免造成民眾誤解;而將地址填寫錯誤,開單的品質已有問題,也需要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