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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前30天解約 須全額退
2009年01月22日蘋果日報
專家提醒
針對威爾斯幫學生申辦信貸繳費引發爭議,北縣教育局表示,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規定,若學生開課前三十日(含)表示退課退費,業者須無條件全額退還;若在開課前二十九天內申請,則退還九成;開課後五天內申請可退還七成,即使開課一周未達總時程數三分之一,仍可要求退一半學費。
不過北縣法制局局長陳坤榮提醒,消費者簽約用信貸繳交學費後,即是當事人與銀行間的債務關係,相對難保障消費者權益,指稱健身房、美容分期付款的消費糾紛因此產生,強調說:「我非常不認同以信貸方式繳補習費。」
簽約前要求審閱期
陳坤榮建議,消費者簽署任何契約前,應先要求審約期諮詢法律專家,若簽約後發現服務與先前允諾不符,可立即向金管局、教育局等相關單位申訴。記者楊雅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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