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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升降機傷人 維修員判賠
2009年01月22日蘋果日報
【郭芷余、王吟芳╱高雄報導】女子顏淑玉三年前將轎車開進住家升降機,降到地下一樓停車場時,因另有住戶用遙控器在樓上開啟,升降機突然上升,她逃離摔傷致尾椎骨折、小腿夾傷,車頭受損,憤而對升降機維修員求償。法官認為維修員萬國友知道不安全卻未告知,判他賠二十二萬餘元。
喊冤「判決不公」
萬國友昨認為判決極不公平,「法官竟然連未增設更好的安全設備都要算在我頭上,如果這樣說得通,那全台灣的保養維修人員都要賠死了!」萬男表示,這就像車子沒有加裝安全氣囊,結果發生車禍受傷,難道車主可以告保養廠「沒有提醒我加裝氣囊」嗎?
萬男解釋,事故發生原因是該部升降機缺乏中間偵測器,因此正在使用的升降機無法排除其他遙控器呼叫,「不是我維修的問題,我一個月只收一千八百元,根本不夠賠。」但法官認為,縱使設備原本就不安全,萬男仍有告知住戶設置中間偵測器的附隨義務。記者昨採訪顏女未遇,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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