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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治水弊案 高官判6年8月
2009年01月21日蘋果日報
【路暢平╱南投報導】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和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前年爆發的治水工程弊案,南投地方法院審結,昨依圖利罪與業務侵占罪,判處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六年八月徒刑;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楊水源,則分被判處六年四月、五年十月徒刑;至於承包工程的鼎岳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黃燕同,則依詐欺取財罪判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侯和雄關說洩密
南投地院表示,水利署第二河川局於二○○七年初,辦理近千萬元的「老庄溪排水治理工程」,鼎岳工程公司欲承包,向前經濟部次長侯和雄表達意願。
侯和雄除以電話向二河局長的張義敏關說發包方式,並將工程評選委員名單洩露給黃燕同,讓黃逐一登門拜訪,結果開標時「鼎岳」被評為最優廠商,獲得承攬權。
同時間,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辦理台南「鏡面水庫浚渫管理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經費近五百萬元;建國科技大學教授黃清和有意承攬,找侯和雄幫忙;楊水源當時任職六區管理處經理,也想透過侯升任水公司副總經理,雙方一拍即合,同意配合讓黃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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