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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9月推出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即近貧方案)爭議不斷,有不少民眾向《蘋果》投訴,審核太荒謬,竟然用10年前的職業或是已離婚前夫的職業,來判斷申請人現在是否需要補助。內政部社會司表示,會再進行檢討。學者則表示,審核的標準機制確有加強改進的必要。投訴組
彰化陳先生表示,他收到公所通知,指他被電腦選中符合申請近貧方案資格,10月初就提出申請,卻因他的妻子曾是企業負責人,不符合補助條件。
「這算什麼政府 沒誠意」
陳先生表示,太太是在4年前與朋友合資開公司,不過幾個月後就離開那家公司,現在太太在打零工,他的薪水也不高,去年收入僅23萬元,還要扶養年邁的母親及罹患唐氏症的兒子,原本接獲通知很高興,「覺得補助政策好像在耍人,太誇張。」
另外,台北賴小姐的丈夫曾是公司負責人,但10年前公司就已註銷,同樣不符合,「政府的美意不就是要照顧努力工作、不願意放棄的人嗎,怎會用這種標準。」
台中陳小姐則是前夫是企業負責人,也被判定不符合,「8年前就離婚了,要補助還用這麼久的資料來審核,這算什麼政府,沒誠意。」
桃園張先生也抱怨,他以前是職業軍人,10年前就已退伍,沒有終身俸,卻因曾是職業軍人不符資格,「我現在在工廠當作業員,薪水不高,還有負債,不就是政府要幫助的人嗎?」
對此,內政部社會司表示,為避免不需要補助的非近貧對象取得補助,有規定職業軍人、國中、小教職員、公司行號負責人等身分,不在補助對象內,只要申請人、眷屬、一親等家屬有屬於以上特定身分,會註記判定資格不符。
社會司:查證屬實即補助
社會司認為,若特定身分的原因已消滅,查證屬實後,就符合補助,由於這項補助是交由各縣市政府審核,將與各地方政府開會說明,再通知這些遭註記的申請人。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主任古允文教授表示,「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是依照2006年的財稅資料,來審核是否符合補助標準,他認為以2006年的資料都很難反映現況,更何況是較2006年以前甚至10年前的舊資料來判斷,推測是審核執行上出了問題,有必要檢討、改進。
近貧方案近期爭議事件
★9月
˙有工廠負責人竟符合申請資格。
˙民眾2006年收入低,如今生活改善,月薪達4萬元,也收到補助申請書。
★10月
˙丈夫是公教人員,妻子擔任低薪的清潔工,也可申請。
˙月領5萬元的高薪男,只因前年退伍,無報稅資料,也可受補助。
˙立委邱議瑩批評屏東九如鄉代也收到申請通知,根本不排富。
★11月
˙陳先生、賴小姐向《蘋果》投訴,因配偶多年前曾任公司負責人,致資格不符。陳小姐也因離婚多年的前夫曾任負責人,資格不符。
˙曾任職業軍人的張先生向《蘋果》投訴,10年前已退伍,且未領終身俸,卻資格不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