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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市議員藍星木去年到交通大隊關切民眾酒駕,與警員張瑋星發生拉扯,被張逮捕上銬;後來警方因其身分為議員讓他離去,被檢方依縱放人犯起訴。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下令放走藍的是中隊長黃欽信,昨判黃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確定。
做法失準
判決指出,去年六月二十八日晚上,交大第三中隊九分隊警員張瑋星值勤時攔檢許慧心,驗出酒測值零點四三(標準值零點二五),因酒測機故障遂將許女帶回交大重測,許女友人打電話請藍星木到場。
被上銬狂譙三字經
藍星木到場後表明自己為議員卻未受禮遇,因此十分不滿,與張瑋星在詢問室門口發生推擠,張告誡藍「你不要妨害公務!」藍憤而推張的胸部,再連續五次用左手打張的右手腕,妨害張對許女酒測。張瑋星隨即對藍宣讀逮捕犯人權利,並以擒拿術將藍壓制在地,將他拖到牆邊人犯座位上手銬,藍多次大罵張「幹你娘」。
後來楠梓地區派出所多名警員到場關切,不久中隊長黃欽信出面緩頰,讓張出去就醫,並命令其他警員解開藍的手銬,目送藍離去。除了張瑋星和黃欽信,檢方也起訴分隊長曾益章,認其故意縱放人犯。
藍星木先前被調查時,坦承妨害公務及侮辱警員,已被檢方以五萬元緩起訴。法官認為,張瑋星和曾益章因未涉放人過程,不能僅因未製作逮捕通知書而認其有犯意,判決無罪。
助長民代干預歪風
一、二審合議庭皆認定,黃欽信雖未目睹逮捕,但僅因藍有議員身分,就未秉持堅定執法的態度,疏於查證藍在執法機關叫囂謾罵、公然詆毀警務人員之事實,就叫人解開藍的手銬,並恭送藍離開,縱放人犯明確,也有損一般大眾對警方執法公正的信心。黃上訴二審後也向法官求處緩刑,但合議庭認為,黃的行為會助長民意代表干擾執法的歪風,故不宣告緩刑。藍、黃昨都不回應此事。
黃欽信(左圖)下令放走滋事的縣議員藍星木(右圖),被判刑五個月確定。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