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性行為 應相互尊重
2008年09月23日蘋果日報
男女有別
傳統觀念裡,要求配偶、情侶配合發生性行為,似乎是對方「應盡的義務」,但隨著時代改變,專家提醒民眾,性行為應該建立在兩性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如果以「霸王硬上弓」強迫他人發生性關係,就可能吃上官司。
硬上妻法院判離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三年前懷疑女友另結新歡,除控制其行動自由,甚至強行檢查其下體、強迫與他發生性關係,後來陳男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同年另名黃姓男子因常強迫妻子肛交,其妻若抗拒,則以膠帶綑綁「硬上」,其妻不堪折磨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台中縣家暴中心主任吳文楦表示,男女身心結構不同,男方較容易受視覺等感官影響而引發性衝動;女方在性行為前,則會考量生理期或心理感受等。不論是夫妻或性伴侶,一方要求發生性行為前,若自己有任何不適或不願,都應向對方明確表明、對方也應予以尊重,以免造成彼此的傷害。
台中縣政府社會處長王秀燕則建議夫妻、情侶,平時應多溝通,以免一方因性衝動提出讓對方不愉快的要求,共創和諧的性互動。記者郭睿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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