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瑩╱台中報導】男子黃加宏今年五月十三日凌晨三時許,到台中市女友居住大樓探訪女友,與一名夜歸女子搭乘同一電梯,竟心生歹念,從女子後方摀住其嘴,強摸女子胸部,還企圖拉下女子的褲子,因女子反抗大叫,黃才罷手。台中地方法院昨依強制猥褻罪將黃嫌判刑八個月。
稱與女友吵架肇禍
案發當天,黃加宏(二十四歲)從桃園到台中找女友,當他進入女友居住大樓後,另一名夜歸女子也跟著進入。兩人同進電梯後,當女子按下自己的樓層後,黃突然從後摀住女子嘴巴,另一手從後摸滑向前,強制撫摸女子的左胸和右胸,並企圖扯下女子牛仔褲,女子強力反抗並大叫,反踢黃的身體,剛好電梯到達女子樓層,黃竟反罵女子:「叫那麼大聲幹嘛!」然後從安全梯往下逃逸,被聞訊而來的女子友人抓個正著。
黃辯稱他因和女友吵架,頭昏昏的,而且當時只有摀住女子的嘴,摸她的腰,但沒碰她的胸和強脫她褲子,事後已向她道歉。但檢察官和法官認為黃毫無悔意,收押他至今,昨並判刑。
女性夜歸注意事項
.結伴同行或請親友接送,也可請警察代叫計程車
.騎車或開車時,查看後照鏡,留意有沒有人尾隨
.懷疑遭到尾隨時,可朝人多、明亮的地方移動或報警
.衣著避免太過暴露,以免引起歹徒覬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