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社會焦點 》男不甘分手 毆死情敵求八年


【陳奉秦╱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男子,不滿他苦戀四年的女友與自己分手才四天,就移情別戀與人同居,便拿鋼管逼迫前女友為情敵打手槍或做愛,但遭拒,憤而持鋼管痛毆情敵送醫不治,檢方昨偵結,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八年。

逼女友為情敵自慰
檢察官認為,被告黃冠翔(十九歲、在押)在動手痛毆死者林塵豪(二十三歲)後,見其倒地昏迷,還為其急救,顯無故意殺人意圖,而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黃冠翔不滿追求四年的楊姓女友,與自己剛分手四天,即與KTV同事林塵豪同居,今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三人談判未果,當晚,黃即持鋼管到西門路二段林男租屋處談判。
黃男因看到楊女睡在床上,怒火中燒即持鋼管毆打林男,隨後脅迫楊女為林某打手槍或當面做愛,被楊女拒絕,黃嫌即對林男拳打腳踢,待林男倒地昏迷才罷手。
黃嫌之後立即要楊女報警並叫救護車,黃還為林男進行人工呼吸,並將林拖往二樓樓梯口等待就醫,但林因頭、頸、胸腹、背、陰囊及四肢等多處挫傷,造成血胸、腸胃道大量內出血傷重不治。

男毆情敵示意圖
男子黃冠翔(左下圖,資料照片)不滿前女友跟情敵同居,要脅前女友替情敵打手槍或做愛被拒,憤而持鋼管痛毆情敵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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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發表於 2008/09/11 23:27:39  IP:
男不甘分手 毆死情敵求八年
台灣法律對於刑事案件都判的很輕∼加上假釋條例很容易~監獄關不到幾年就放出來繼續犯案~如果在廢除死刑~台灣治安更加惡化!
..
發表於 2008/09/11 22:34:05  IP:
男不甘分手 毆死情敵求八年
這種長相~~我也會跑.一個就知非善類.結果害別人死
..
發表於 2008/09/11 22:22:01  IP:
男不甘分手 毆死情敵求八年
哈~~只要我不爽.就可以殺人.看她要死在打救護車.幾年後我還是一條好漢
而他以成骨灰.妳說划不划得來
阿乎
發表於 2008/09/11 20:14:46  IP:
男不甘分手 毆死情敵求八年
兄弟如手足

女人如衣服

你穿我衣服

我砍你手足

這19歲的男人~~獐頭鼠目

批他腿~剛好而已吧

唉 ~~~ 為何不能從一而終
發表於 2008/09/11 18:35:35  IP:
男不甘分手 毆死情敵求八年
回想起我之前那相戀七年的女友
在我當兵時 居然跟人家跑了 ~~~
可惜 我當時在當兵 有軍法
不然 我也會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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