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爭退稅 財部認錯修法
2008年09月11日蘋果日報
【陳瑩欣╱台北報導】名律師陳長文遭國稅局誤課十六萬九千元稅金的訴訟案可望出現新轉折,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自心昨天說:「稅捐機關扣錯稅款,目前只歸還五年,但由於輿論不支持,財政部已向行政院提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修正案,民眾如果因為稅捐機關誤扣稅款,就應查明退還,不受五年限制。」
新法不受五年限制
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陳長文,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自用住宅,從一九八六年起,從來沒有作為營業處所,北市稅捐處卻以陳長文住處在一九九六年年七月起設有「裴康頓眼鏡公司」為由,自一九九七年起將該房屋原適用住家用房屋稅率百分之一點二,調整為高出一倍以上的營業用稅率百分之三,一錯就錯了十多年。
陳長文發現課稅不合理後要求退稅,但稅捐處只退回近五年的課稅差額,國稅局實際課錯的稅金還差十六萬九千元沒有歸還,陳長文在不服下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稅捐稽徵法等規定,判決陳長文敗訴,該案仍在最高行政法院上訴中。
吳自心說,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能舉證是政府機關的錯,就可以退稅,不受五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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