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社會焦點 》情侶分手 婚紗店拒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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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昭平╱高雄報導】屏東一名謝姓男子今年七月間與女友逛婚紗展,定了總價三萬九千八百元的禮服、攝影包套服務,當場付兩萬元定金,不久兩人吵架分手,向婚紗業者要求終止服務,但被告知只能轉讓或轉買其他等值產品或無限期延後服務。律師提醒,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明定違約可沒收定金,但定金不能超過契約總金額兩成。

消費糾紛
謝先生表示,今年七月中,他與交往五年多、論及婚嫁的女友,到高雄大遠百逛婚紗展,在業者「蘇菲瑪索」銷售員遊說下,當場簽下包套攝影和禮服的預約單,總價達三萬九千八百元,依對方要求付兩萬元定金,不料兩人不久因家庭因素吵架分手。
謝先生說,他七月下旬向業者中止契約,他也願意被業者沒收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總金額兩成,也就是七千九百六十元定金,但業者要求他無限期延後服務或轉買同值產品、轉讓他人,不願退還多收的定金。

出示42萬清單
台灣消保會秘書長呂英瑋說,蘇菲瑪索業者堅持不願退費,甚至出具一張高達四十二萬元的損失清單,包括展期場地租金二十五萬、員工薪資六萬五千、其他支出十萬五千元,指謝先生退定造成他們的巨額損失,「怎麼會把展覽開支算在謝先生一個人頭上?實在很離譜!」
蘇菲瑪索總經理方信元昨則喊冤,直說定金是雙方你情我願簽訂,消費者要退定,業者要求轉消費或無限期延後服務也合理。她說公司有誠意面對問題,只是雙方還未達成共識。

契約5天審閱
律師吳惠玲說,經濟部早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就開始實施「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的定型化契約範本」,範本載明違約可沒收定金,但金額不能超過契約總金額兩成。
另外目前消費者多不知道應就契約逐條與業者討論、契約有五天審閱期,以致消費糾紛頻傳。
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婚紗業者說,定金金額高低與消費內容有關,但四萬元的婚紗服務卻收兩萬元定金,確實偏高,且若將四十二萬元的展場支出,算在單一消費者身上,「實在是扯太遠了。」但他也提醒消費者,下定前應多比較,避免衝動購買。

選購婚紗攝影包套服務注意事項
.多詢問不同業者加以比較
.要求空白契約帶回審閱至少5天
.定金越少越好;定型化契約規定定金不能超過總金額兩成
.依契約範本逐條討論,合意才簽定契約
.服務員口頭承諾事項需以文字載明在契約中
資料來源:台灣消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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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jiun8452
發表於 2008/09/12 01:11:46  IP:
情侶分手 婚紗店拒退定金
我幫你拍好了~
..
發表於 2008/09/11 22:23:32  IP:
情侶分手 婚紗店拒退定金
活該~沒事要結什麼婚
COCO
發表於 2008/09/11 22:16:24  IP:
情侶分手 婚紗店拒退定金
給自稱COCO的人不要隨便用別人的名稱
COCO
發表於 2008/09/11 19:19:57  IP:
情侶分手 婚紗店拒退定金
商人永遠不會體會賺錢辛苦<將心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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