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肉店員偷肉丸 被起訴
2008年09月11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中市野宴燒肉店組長林韋伶,被店長指控偷拿剩餘食材雞肉丸子、干貝、鮑魚角等,她寫下自白書承認行竊,也同意賠償十萬元,但昨仍被檢察官依竊盜罪起訴。
稱被包圍逼簽本票
林韋伶(二十六歲)昨仍否認偷竊,她說:「與同事相處不睦才被誣賴,四個人圍著我簽本票,我因害怕才簽,否則當月薪水已被抵扣,怎可能同意再賠十萬元?」林女說,不知自白書的嚴重性,她要養兩個小孩,無力支付跑去躲起來,早就道就報警。
台中地檢署指出,今年一月二十九日凌晨,林女下班竊取價值四百餘元食材放入袋內時被發現,林女隔天在店長等人面前簽自白書,承認前年五月一日任職起多次行竊,同意賠償十萬元,並簽發五張本票擔保。
但林女的本票後來跳票,店家告進地檢署,林女雖反控店長、總經理逼簽本票,但因無證人,檢方將對方不起訴處分。記者昨至中市漢口路野宴採訪,店家表示,店長、總經理已到屏東另拓分店,無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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