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敢扛責 才能避免冤案
2008年06月28日蘋果日報
問題癥結
聽到蕭揚龍被收押十四年後被無罪釋放,被收押九年多獲判無罪定讞的黃志成昨感嘆說:「法官遇到這種案子,通常都是看前面的法官怎麼判,自己就跟著這麼判,很少有法官能有勇氣扛起責任。」民間司改會強調,只有提高警調偵訊透明度,才能讓冤案不再發生。
司改會促偵訊透明
黃志成因為被其他被告誣指殺害台南市教育局前課長陳震鑾,從一九九四年被收押至二○○三年,期間他被連判八次死刑,理由都是被其他被告指為共犯,直到更七審才被改判無罪。
談起和他一樣被收押在台北看守所的蕭揚龍,黃志成昨說:「我們有聊過天還一起泡過茶,很高興他也能有機會洗刷冤屈,相信法官一定是有足夠的證據,才敢判無罪。」他也希望:「警察不要再刑求,法官有勇氣幫被告洗刷冤屈,像我們這樣的冤案不要再發生!」
針對此案,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說,目前調查局偵訊被告時,雖然同意律師在場,但大部分拒絕律師核對筆錄,是否和被告的意思相符,若調查員曲解被告意思,就很容易發生冤案。他強調,只有提高警調偵訊時的透明度,才能避免冤案再發生。
記者賴心瑩、朱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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