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琦珍╱台北報導】《壹週刊》去年7月以「踢爆地下情,朱孝天、林熙蕾甜蜜同居曝光」為題,報導朱孝天與林熙蕾交往,還刊登2人在林熙蕾住處拉開窗簾往外看的照片。林熙蕾事後控告《壹週刊》社長兼總編輯裴偉等人妨害秘密,但檢察官昨將裴偉等3人不起訴,林熙蕾昨表示:「一切交由律師處理。」
掀開窗簾為關鍵
針對此案,裴偉昨天人在日本,無法獲知其回應;《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則表示:「對檢方將全案不起訴感到欣慰,檢察官的見解,也符合現在實務上對妨害秘密罪的認知。」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勘驗照片後,認為《壹週刊》應是從林熙蕾家對面、正在興建中的大樓頂樓,拍攝她的住家活動,而林熙蕾住在10樓,住家附近高樓林立,她與朱孝天站在窗戶旁,很難不被別人看見。
而林熙蕾與朱孝天掀開窗簾,雙雙穿著休閒服往窗外看時,林熙蕾就該知道所站的地方很容易被外人看見,不該對隱私權有過度期待。另一方面,因《壹週刊》並沒有侵入住宅安裝攝影器材,所以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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