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幸如╱雲林報導】去年斗六市五名十七歲少年玩撲克牌賭錢,為輸贏一千三百元,竟將其中一人槍決棄屍案,因葉姓少年開槍前曾徵詢邱姓少年意見,邱當時回:「這是一定要的啦!」檢察官認邱涉教唆,惡性重大,故起訴時求處邱二十二年重刑。但法官認為,邱的說詞經調查,只是時下年輕人用語意即「附和」之意,無法證明是唆使葉開槍殺人,因此判邱教唆殺人部分無罪。
駭人聽聞
雲林檢院認知出現重大差異,起訴的檢察官張鶴齡昨獲知判決訝異說:「真出乎意外!」他表示尊重法官見解,但那句話究竟是教唆或附和?將詳閱判決書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偷開母車載運棄屍
此案於去年六月十九日案發。警方調查,四名少年是國中同學,當天他們和一少女聚在葉姓少年家玩撲克牌賭錢,其中石姓少年贏了一千三百元,得意洋洋嗆:「手下敗將,口袋的錢統統拿來輸啊!隨時奉陪。」不甘被挑釁的葉姓少年,悶聲不響拿出改造手槍,自背後朝石的腦門開槍,將石打死。
事後三男一女先將屍體藏在葉家附近的草叢,深夜再由邱姓少年返家偷開母親的計程車,將屍體載到偏僻處進行棄屍,一直到屍體曝光之後,四人才被檢警查獲法辦。
檢察官追究殺機時,葉說:「是邱先提議他拿刀、我拿槍把石做掉,我問:『一定要這樣嗎?』他回答:『這是一定要的啦!』我便進房開槍。」故檢方認為邱唆使殺人。
但院方審理時,葉卻改口忘記是誰提議要打死石的。邱則說:「他(指葉)問我時,我覺得他不可能那麼殘忍,才說:『這是一定要的啦!』並沒要殺人之意。」邱並指葉當時喝醉了,一進房就開槍,他和其他人都嚇呆了。
開槍少年判囚20年
合議庭法官認為,以少年間彼此熟識,邱以為葉只是拿槍嚇唬石才隨機附和的說法,符合常情。既無法證明邱犯罪,只有推定無罪,以免冤枉。
邱姓少年教唆殺人部分雖無罪,但其涉毒品和共同遺棄屍體罪,仍被判刑二年十月。而開槍殺人的葉姓少年,被檢方求刑十八年,法官則判殺人十五年,加上毒品及共同遺棄屍體三項罪名,共判二十年十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