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群之馬 已婚警誘17歲女上床
開房間後給零用錢 東窗事發僅記過調職
2008年07月02日蘋果日報
【連線報導】警察是人民保母,卻發生帶未成年少女上賓館、開房間的離譜行徑!高市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一名已婚警員,搭上常在派出所逗留的十七歲少女,並兩度帶少女到轄區內賓館開房間,事後還給少女零用錢;但少女情竇初開,緊迫盯人,讓警員刻意疏遠,少女一氣之下向警政署投訴,調查後,該警員遭記兩小過、調職,派出所主管也遭連坐處分。
實在離譜
警察改革協會發言人馬在勤痛批,警局懲處太輕,「警察是保護兒童及少年的單位,兩次小過處分適用於亂搞男女關係的成年男女,與少女發生關係,應予以嚴懲才對。」
這名十七歲的少女,有一張長長的瓜子臉,削起短髮更讓人覺得清秀可人,警方表示,少女出生單親家庭,輟學、沒工作;母親上夜班無暇照顧女兒,因認識復興路派出所的一名警員,便請熟識警員代為照顧女兒。
少女:他長得帥
從去年起,少女便經常出入派出所,警局上下無一不認識她。派出所警員大都扮演「慈父、慈兄」的角色,不時勸她再學或找工作,也叮嚀她若無處可去,可以到派出所找警察叔叔泡茶聊天,勿與不良少年廝混,不料卻在所內惹出事端。
遭處分的已婚警員謝佳益(三十五歲)三年前從保五總隊借調至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謝有一雙大眼、皮膚白淨,身高約一百七十五公分,他的前直屬長官形容:「如果在演藝圈中發展,至少在偶像劇中可當上男配角或要角。」而少女不只一次對外透露,「他(指謝員)長得很帥。」而且會刻意在謝員當班時,出現在派出所。
今年四月間,謝佳益於深夜下班時,見少女還待在派出所,在少女同意下,將她帶往附近「巴黎香榭賓館」發生性關係,之後謝員給少女一千元花用。
刻意疏離遭投訴
五月間,謝員又帶少女上賓館發生性關係,自此,少女開始黏謝員黏得很緊,並經常不斷狂打電話給謝,謝員擔心東窗事發,開始刻意疏遠少女,不回電也避不見面,少女不甘心,遂向警政署投訴,警政署立即交辦調查。
警政署督察室主任何海民指出,十七歲少女是在上月二十七日打電話向民眾服務中心報案,由於事涉重大風紀與觸法問題,立即由駐區督察會同高雄市警察局督察室展開調查。
少女接受調查時一度改口:「我是亂講的!」但因她投訴內容指出賓館地點及時間,與警方調閱賓館住宿登記表時間吻合,約談謝員後,他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強調未脅迫少女,雙方非性交易,少女也坦承是你情我願。
派出所長連坐罰
警方將謝員記兩次小過並歸建保五總隊,派出所長記兩次申誡。前鎮分局長林志熹昨強調,「警員發生風紀案件,絕不寬貸!」
律師郭憲彰指出,與十六至十八歲少女發生性關係,若女方並非遭脅迫且無金錢交易,女方家長也不願提告,不構成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要件。
警政署督察室主任何海民強調,警政署將維護警紀列為重點工作,全面加強宣導與查處,淘汰不適任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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