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沛森╱桃園報導】一對結縭十六年的夫妻,因妻子長年喝酒晚歸、不做家事,行房前還要丈夫付二千元的「做愛費」,甚至離家出走,丈夫無奈訴請離婚;妻子雖稱是因丈夫不給生活費,甚至以香蕉插入她的下體,才拒絕行房。但法官認為,丈夫藉香蕉助興,妻子取出後,丈夫未再強制使用,難構成性虐待,衡量兩人情愛已失,難以維繫婚姻,昨判准離婚。
家庭風波
黃姓男子稱,與妻子結婚十六年,育有一對子女。婚後盡責扮演好丈夫、好父親的角色,每天努力工作以供全家生活無虞,妻子卻長年不做家事,常醉醺醺返家,家事也都是他一手包辦。
女屢喝醉徹夜未歸
黃男說,妻子去年失業後,曾勸她再找工作或在家照顧小孩,卻反遭冷嘲熱諷,甚至要脅行房前需先付二千元的「做愛費」,最後妻子變本加厲與朋友喝酒徹夜未歸,兩人經常為此爭吵,今年二月九日妻子還離家出走,只好訴請離婚。
黃妻則向法官表示,去年失業後,因心情不好才喝酒晚歸,丈夫只是一直逼她到工廠上班,再加上丈夫不給生活費,又曾以香蕉插入其下體性虐,才會要求付錢做愛,但因丈夫不給,才拒與丈夫行房;離家出走原因,則是丈夫反鎖家門不讓她進去。
子:家事皆父負責
但兩人長子作證說,父親常勸母親去找工作,但母親不聽,還經常晚歸,二、三天就吵一次架;這幾年母親喝酒次數多到數不清楚;家事和小孩生活開銷都是爸爸負責。
法官認為,該家庭支出亦是由丈夫負擔,黃妻不但有工作能力,也有工作收入,另要求丈夫給予她生活費,自屬無據;妻子失業後,以丈夫未給付生活費為由,要求每次行房時要付二千元,並在無工作期間拒絕從事家務勞動,難認為正當。
另黃妻聲稱,丈夫逼她到電子公司上班,才會喝酒晚歸及未歸行為。但黃妻既不理家務,且無工作期間,丈夫要她另找工作屬人之常情;縱使妻子不願聽從,儘可拒絕,並不一定非得喝酒甚而酒醉晚歸不可。
未迫使用工具輔助
法官並強調,夫妻行房是否使用工具或使用何種工具輔助性趣,應由夫妻雙方根據行房的情境及意思決定,丈夫縱有使用香蕉當作行房之輔助工具,但妻子發現後,既能自行取出香蕉,丈夫亦未再強迫妻子使用,自難構成性虐待。
法官表示,黃妻在庭訊時表明今後再也不會和丈夫行房,丈夫又堅持離婚,衡量二人結婚十六年來,因家事和房事紛擾不斷,情愛已失,難以維繫婚姻,因此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