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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花蓮的周先生到花蓮地方法院辦理英文文件公證,卻被以法官無英文檢定資格遭拒,只好花一個多小時到宜蘭地院辦理,令他感覺像二等公民。對此,花蓮地院解釋,去年11月因民間公證人被停權,公證業務由法官暫代,因法官不具英文檢定資格才無法辦理。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表示,司法單位未考量花蓮地區民眾的權利,實在很官僚。報導╱投訴組 攝影╱李光濱
花蓮周先生說,他打算購買澳洲一間房子,因無法到當地簽買賣契約,他在澳洲委任的律師要求他先在台灣辦理買賣契約書公證後,再寄回澳洲處理。
上個月24日,周先生到花蓮地方法院請求公證英文契約書,工作人員卻告知,辦理公證業務的法官不具備英文檢定證明,無法公證他的契約書,要他到鄰近的其他縣市辦理。
周先生只好隔天特地花費1個多小時搭火車到宜蘭地院公證,因不熟當地路況,還得拜託朋友出面協助。「真是辦得一肚子氣。」他不滿地說:「同樣都有繳稅,為什麼花蓮人不能辦理英文公證,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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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方法院遭民眾投訴,無法公證英文文件。資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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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法官無英檢資格
上個月底記者以民眾身分,詢問花蓮地院英文文件公證事宜,承辦人員也回覆,須到其他縣市辦理,不然就是等1個月後,看是不是有民間公證人到花蓮執業再辦理。
對此,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庭長湯文章說,去年11月花蓮地區的民間公證人因違反《公證法》而遭停權,公證業務由法官代理,但因法官無英文檢定證明,無法公證英文文件,所以當時接獲民眾抱怨,也向司法院反映過,目前仍在等司法院回覆。
最快春節後才能執業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表示,民間公證人須經受訓後才能執業,已協調相關單位盡速指派公證人到花蓮執業,加上行政作業時間,最快春節後可任職,在這之前只能請有需求的民眾就近到鄰近的縣市辦理。
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表示,法院本應提供完全的公證機制,司法院應以服務人民為第一考量才是,哪有要民眾自行到鄰近縣市辦理,根本是把花蓮人當二等公民看待,這做法不合理,民眾得主張請求花蓮地院支付額外的交通費用,或是請具備英檢資格的法官到花蓮執行公證業務才是。
公證須知
1.可公證項目:
˙只可公證可實現、可強制執行的事項,如結婚公證、遺囑擬定、租賃、借貸、移民等。
2.好處:
˙公證書具法律性,若一方違規,另一方可不必訴訟,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3.須備資料:
˙當事人(也可委託代理人)
˙身分證
˙須公證文件
˙到各縣市的民間公證人、法院辦理。
資料來源:律師廖芳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