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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洩密犯4罪 葉盛茂判10年
2008年12月05日爽報
〈本報訊〉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今年初將扁家海外涉嫌洗錢情資,洩露給前總統陳水扁,並把檢調偵辦花蓮三棧溪礦場弊案的動作,告訴被調查的立委柯建銘,昨被台北地院依圖利、洩密等4罪,重判10年徒刑。
法官在判決書罵葉「有愧職守」,葉成為扁家弊案首名被定罪被告。另特偵組追查二次金改案,台北101董座陳敏薰因與扁家有資金往來,昨與父親陳重義被傳喚,訊後飭回。
葉盛茂判刑狀況
◎把開曼群島提供陳致中夫婦開戶情資,洩露給扁
.圖利罪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隱匿公文書罪
.判刑8年6月 褫奪公權5年
◎將三棧溪礦場土方弊案偵辦進度,洩露給立委柯建銘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判刑2年6月
註:兩罪合併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資料來源: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