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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減 企業砍員工津貼
2008年10月22日爽報
〈本報訊〉在旅遊業上班的張小姐投訴,其任職企業以獲利減少為由,片面取消每月固定發給的職務津貼,讓員工月收入縮水1千多元至3千多元不等,她痛批:「很不合理。」
勞委會說,依《勞基法》規定,資方若要改變勞動條件,應先與勞工協商。勞工團體指,勞方若與資方撕破臉,提告很可能會贏,因資方「根本站不住腳」。
遭扣減津貼權益和申訴管道
【勞工權益】
◎月發給的津貼屬於薪資一部分,僱主未經勞資協商,不能片面扣減
◎勞工可拒絕資方片面降低勞動條件,可要求離職並爭取資遣費
◎勞工可集體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提告
【申訴管道】
◎勞委會諮詢專線0800-211459
◎各縣市勞工局
※資料來源:勞委會、本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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