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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消費抵稅「僅惠富人」
2009年03月19日蘋果日報
【陳明旺、陳瑩欣、楊桂華╱台北報導】為振興文化創意產業,文建會主委黃碧端昨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表示,現已送到行政院的新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將明訂,每人每年台幣一萬二千元文創消費支出可扣抵綜合所得稅。財政部以無法每個人都受惠,傾向反對。
財政部:不支持
對文建會的構想,藍委郭素春擔心,如何證明是抵稅人自己消費?黃碧端說,財政部建議只要在票根或收據上打上消費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就可杜絕有人蒐集票根抵稅情況。但郭仍質疑,文創消費抵稅是採列舉扣除額,適用者多半是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者可能看得到吃不到。
適用業者大表支持。中華影視聯合總會理事長王應祥說,「早就該做了。」他更建議只要票根就可抵稅,「何必管誰買票,有消費就對文創產業有幫助。」屏風表演班執行長林佳鋒希望法案盡速通過,且繼續加碼,鼓勵民眾廣泛參與藝文活動。
綠光劇團行銷李彥祥則說:「該法立意良善,但因沒有排外設計,名氣大且善於行銷的國外演出團體將因此荷包滿滿,本土藝文團體受惠程度有限。」台灣師範大學圖文傳播系副教授劉立行認為,文創消費抵稅當然有助於振興文創產業,但現在景氣差,大家是否仍願意從事文創消費,值得觀察。
財政部賦稅署一組組長李慶華說,因文創支出抵稅難受惠每個納稅人,不傾向支持。財政部估計若以平均稅率百分之十三點一計算,稅收損失約六十五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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