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牧群╱台北報導】扁家洗錢案爆發將近一個月,至今卻沒有羈押任何一名被告,因為引發外界質疑根本是「玩假的」。莊秀銘律師就認為,應在陳致中夫妻飛抵台灣時將兩人羈押,以防串供,但時機已過,現在已沒有羈押必要;律師李傳侯則認為,特偵組要沉住氣,勿輕言羈押,否則將承受羈押被告四個月必須放人或結案的壓力,反而讓案子無法查清楚。
「陳致中最禁不起押」
法界人士表示,觸犯5年以上重罪,或是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才可羈押,由於洗錢的刑責是5年以下,因此若要羈押陳水扁、吳淑珍等涉案被告,就要看他們有無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而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目前因為沒有證據示有人串證,才沒有羈押被告。
曾任檢察官的莊秀銘說:「特偵組若要避免串供,最佳時機是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從美國飛回台灣,兩人一出機場就帶回特偵組訊問、聲押,一旦他們回到扁家,因為有機會看資料、甚至當面串供,檢方再聲押、羈押就沒意義了。」
律師李傳侯分析:「扁家最禁不起羈押而招供的,應該是陳致中,因為最缺乏社會歷練,他跟父母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當然可能串供。」
4個月未結案須釋放
李傳侯也分析:「洗錢案資金流向太複雜,除非特偵組已掌握足夠的關鍵事證,才有必要增加辦案強度,藉由羈押來突破被告心防,現在雖進行司法互助,但扁家海外帳戶資料都還沒拿到手,若貿然羈押,4個月又結不了案,反而影響辦案。」
李解釋說,檢方辦案依法可羈押兩個月,並延長兩個月,羈押4個月之後若無法結案,必須釋放被告,等於前功盡棄,給被告逃亡或串供的機會,有些檢察官羈押被告後基於4個月的時間壓力,只好草草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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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偵辦洗錢案至今未收押一人,因而被外界質疑。圖為承辦檢察官李海龍(左起)、吳文中、林嚞慧、朱朝亮。資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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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蹈巴紐案覆轍
李還以巴紐案的外交掮客吳思材為例,檢方當時以貪污罪羈押他,但4個月一過,貪污部分偵辦不順利,無法結案,前天羈押期滿,檢方只好在程序上先釋放他,當庭另以吳涉案的偽造文書、誣告罪行聲押獲准,否則吳可能潛逃出境;而檢方偵辦洗錢案不羈押被告,也許可避免重蹈巴紐案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