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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內政部日前洋洋灑灑地提出了十億元經費預算,擬將在98年度擴大辦理「錄影監視系統整合」計畫。該計畫一方面宣稱符合行政院「擴大內需」之要旨,大量購買監視錄影器材以提振經濟,一方面又重提所謂打擊犯罪的老調說辭,在經濟如此不景氣的情況下,要提早做好預防措施,讓「飢寒起盜心」的不肖之徒不敢輕舉妄動,若是發生犯罪事件也可及早繩之以法。然而,觀其計畫書通篇都在談論攝影機的安裝設置辦法以及器材數量等,只有寥寥數行說明為何該計畫對犯罪防制有效。
若是一般大學生的作業品質如同此計畫書,恐怕早被教授退回重寫。以監視器改善治安的作法,早在黃主文任內政部長時就已提出。然而,在這之後也未見治安有何改善。換言之,儘管宣稱該計畫有犯罪防制的效果,卻幾乎沒有任何證據支持。
裝監視器形同集權
而其計畫書中寫著「飢寒起盜心」顯然是對於失業貧窮者的歧視。作為照顧人民的政府,不思考如何降低失業率,保障失業勞工與貧窮者的生活水準,卻只會發表歧視性言論,把問題歸罪於個人,充分顯露出自己的無能。這種先行假設失業貧窮者是犯罪的潛在主體,再企圖以全面社區監視系統換取社會安全,不僅是對於失業貧窮者的歧視,同時也違背了刑事訴訟中重要的「無罪推定」概念,直接把所有的失業貧窮都當作犯罪者。從另一角度觀之,這樣的全面監控計畫,不啻是將我們帶向集權的道路。事實上,已有許多研究指出,當人們生活在一個無所不被監控的社會中,我們便會下意識地監視自己的一舉一動。這種潛在的監視,帶來的並非是政府宣稱的「治安良好」,而只會迫使被監視的人服從於監視者的價值。也就是說,我們的一舉一動會不知不覺地被執政者所限制、掌控。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若一個宣稱民主自由的國家,其人民竟然會僅僅聽從政府的政令,那麼政黨輪替、多元價值要從何而來?我們豈非回到戒嚴時代?
以現行法規而言,要廣設錄影監視系統用於犯罪防制,恐怕也有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虞。依照《警職法》,警察可依其經驗判斷為維護治安之必要,協調裝設攝影機。依此來看,要廣設錄影監視系統,莫非是警方經驗判斷到處都會發生犯罪?照此邏輯推論,不如在全國人民身上加裝隨身攝影機,防制更徹底。
虛耗預算侵害人權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公開表示無人說攝影機密度高的英國是警察國家,更是完全不瞭解國際形式。事實上,英國早已是國際上公認的警察國家。而最近國際法學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ICJ)也發表批評英國的人權問題。從簡次長過去多次的發言錯誤來看,其對於國際趨勢的瞭解相當有限。內政部主掌全國警政、社福政策,次長卻公然發表歧視性言論,又多次曲解外國狀況來為自己辯護,不禁令人懷疑內政部的行政能力。而「錄影監視系統整合」計畫到頭來也只會落得虛耗預算、侵害人權,而無法對人民有任何實質利益。
劉靜怡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黃佳平為台灣人權促進會政策倡議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