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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失業父搶銀樓 「買東西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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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於:2008-12-27 |
警方調查,嫌犯林立奇(二十四歲,侵占前科)原本是個車床學徒,離婚後將六歲的兒子交給住在鶯歌鎮的父母親及哥哥照料,每個月付三、四千元的生活費,但上個月遭到裁員頓失收入,又不敢告訴家人,在家人催收生活費壓力下,不惜鋌而走險搶劫銀樓。警訊後,林嫌被依強盜罪嫌送辦。 >警方表示,前天下午四時許,林嫌以衛生紙...... 詳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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