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義上:
沒有揭露必要的資訊,沒有考慮犯罪者「可以承擔的責任」最大的考量,而且整個裁罰更沒有考慮「刑罰犯」的情況,如果這樣沒有道義問題?我很懷疑法律現在的情況到底有沒有問題。
法律上:
這個囚犯的主要死因死於檢察官的「裁罰」,這是主因,如果這個主因,以法律的原則追根究底起來,「過失致死」罪,大概逃不掉。
天氣
電視表
求助電話表
星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