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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敏玲╱台中報導】台中市校園去年陸續發生多起老師性騷擾或性侵學生案件,為避免涉案教師以轉校規避調查,台中市教育處即日起明訂,凡「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仍在調查階段」、「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的教師,不得參加介聘。人本教育基金會認為,教育處早該禁止這種投機行為。
應留原校接受調查
台中市教育處學管科科長呂岸霖說,每年六月的教師介聘,是教師申請調動的重要時期,今年經與家長等相關代表開會決議,修訂《台中市立各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規定接受調查中的教師不得申請介聘,凡涉及性侵、性騷擾和體罰等的教師,只要進入調查階段,都不能介聘轉至他校。
此規定引起部分老師疑慮,質疑「要是被誣告,調查後又發現沒問題,豈不是白白受累?」
台中市教師會理事長吳樂三雖認同教育處做法,但認為不應只針對教師,「涉及包庇不當教師的不適任校長,也不能在調查期間轉往他校,否則不公平。」教育處副處長葉俊傑則表示,調查若無問題,隔年仍能參加介聘。
人本教育基金會台中辦公室執行企劃呂淑慧指出,常發現有涉嫌性侵或體罰的教師一旦被檢舉,便申請介聘轉校,不知其作為的新校學生因此受害,「教育處早該禁止這種投機行為,涉案教師不僅應留在原校,也須立即停職接受調查,防止學生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