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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買賣 無7天鑑賞期
2009年03月07日蘋果日報
【蕭夙眉╱台中報導】中縣消保官翟威甯近日連續接獲四起中古車買賣紛爭協調,都是買方支付定金與簽約後反悔,但車商已辦理過戶手續,以致無法解約。經調解後車商自認倒楣解約,但翟威甯提醒,所謂的七天鑑賞期適用在郵購或訪問式買賣,二手車買賣並無七天鑑賞期。
翟威甯表示,其中一起紛爭是買方簽約後將二手車開回家,結果家人不喜歡該款車,但該部二手車並無任何瑕疵,買方卻表明想退車且拿回定金。至於車商為了拼業績,簽約當天已完成過戶,買方質疑車商為了賺錢而不退錢,雙方協調後,由買方支付過戶費用,車商無奈退還定金且同意解約。
考量清楚才付定金
翟威甯提醒,郵購和訪問買賣才有七天鑑賞期,其他買賣沒有所謂的鑑賞期,除非車商在車輛出賣前即隱瞞車輛的瑕疵,否則在簽約後即無法要求退貨。「我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前得想清楚自己理想的車款、車輛的年份以及個人的預算,且看清楚車輛跑的公里數後,才支付定金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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