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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獎品 須主辦單位同意
2009年03月01日蘋果日報
民眾權益
澎湖消費券抽獎無人島,得主出爐還不到一天,隨即表明「換2罐奶粉就好」,澎縣府則建議家屬網拍轉讓權利。律師余忠益表示,只要主辦單位對得主資格無異議,擁有自由處分權利後,在法律上要怎樣轉讓都沒問題。
網拍所得恐須扣稅
余忠益也提醒得獎人轉讓時,獎品價值若超過一定金額,領獎時須繳中獎獎金所得稅金外,又因再拍賣,可能就會涉及拍賣所得還得再扣稅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律師江信賢說,中獎的權利轉讓可依主辦單位抽獎規定,是否增列中獎人義務,而再區分為附帶條件的債務承擔及沒有條件的債權轉讓。所謂「附帶條件的債務承擔」,舉例來說,若建商辦抽獎,抽中就能半價買豪宅,這就是有附帶條件的債務承擔,中獎人若想轉讓權利,須先經主辦單位同意,才能轉讓中獎權利。
江信賢說,坊間的抽獎活動多是「沒有條件的債權轉讓」,也可稱為單純享受權利,百貨公司舉辦的抽轎車活動,中獎人只須支付15%贈與稅,就可以拿走獎品,如領取前要轉讓他人,主辦單位只要看到債權讓渡書,就要接受中獎人的要求。
記者許逸民、辛啟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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