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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揚盛╱台北報導】少子化趨勢,造成公立學校減班、整併後的超額教師增加,教育部擬修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新增任職二十年以上,或任職滿十年、年滿五十歲,或達到教師本薪最高級滿三年者,符合任一條件就可申請自願退休,預估每年約三千至五千名教師適用,最快年底可實施。
修法最快年底通過
教育部昨在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報告教師退休新增條件。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賴俊男說,目前各級學校申請退休教職人員一年約七千人,其中國中小教師約佔七成。新增三款退休條件,可領取退休當月薪俸全額七個月的慰助金,應可增加教師申請退休誘因。
賴俊男說,配合考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法時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最快年底就可通過。
多數仍想領月退俸
不過,僅限任職滿二十年以上、又年滿五十五歲者才能申請月退俸,每月約三萬多元,符合其他條件者只能申請領一次退休金,約三百多萬元。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認為,教育部此舉僅「開了三個小門」,但多數教師還是想領月退俸。台北縣福和國中陳姓教師坦言,一次退休領三百多萬元太少,寧願繼續撐到能領月退俸再退休。
超額教師新增退休條件
對象:國中小減班、併校的超額教師
條件:
˙任教滿20年(滿55歲才可領月退俸)
˙任教滿10年且年滿50歲
˙薪資達教師本薪最高等級滿3年
人數:3000~5000人
金額:符合任教滿20年(滿55歲)條件者可申請月退金每月約3萬多元;其餘退休一次領300多萬元
誘因:可領退休當月薪俸全額7個月的慰助金
時程:立院通過修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三讀後,最快年底可實施
資料來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