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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三月底前出生 可領消費券
2008年12月05日蘋果日報
【蘇聖怡、徐佩君╱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可望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爭議極大的胎兒可否領取消費券,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協商獲初步共識,只要是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且完成出生登記的寶寶都可領取。力推胎兒也要領消費券的國民黨立委紀國棟說,初估約有四萬多名胎兒受惠,政府也將因此多支出一億多元。
四月底前須領
立院協商昨敲定,消費券使用期限至明年九月三十日;基於消費券發放日期至明年四月底,立院協商以附帶決議方式,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且辦妥出生登記者都可領取。對此,內政部長廖了以表態支持。
立院協商也增列消費券可用於捐贈,但捐贈後能否抵稅仍有爭議,還留待今繼續協商。若消費券今順利三讀通過,明年一月十八日民眾就可在全國一萬四千多個發放處領取,若當天未領,日後可前往指定郵局領取,最後領取期限為四月三十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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