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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嬌、陳明旺╱台北報導】未繳交通罰鍰而被吊銷駕駛執照將有救濟之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決定讓二○○六年六月底前十年內,因未繳罰款被吊銷汽車牌照或駕照者,可在五年內補繳罰款、重新領照,不必重考照。該法案最快今年底前上路,預估將有二十七萬人可受惠。

 

未繳交通罰鍰而被吊照,未來可補繳罰鍰,重新領照。

年底上路
提案立委陳根德說,據自救會統計,全台過去約有二十多萬人遇到這種未繳款就被吊照的問題,許多人都是在開車遭攔檢後,才發現駕照、牌照早已被吊銷,但駕駛人根本沒收到罰單,十分不合理,因此他才提案修法。如新政府未持反對意見,交通部預估最快今年底前可完成三讀。

 

300元罰單累積成12萬
在網路串聯一次裁罰受害者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badlaw-badgov/)版主Ann昨說,相關修正條文對繳清罰鍰定義不明,「到底是只需繳清原始的那一張罰單,還是須把因原始罰單未收到,接下來衍生的加重罰責,及上路後被警察所開的一長串罰單都繳清?」兩者罰鍰依個案不同,可能會相差十幾萬元。
七年前未帶行照被開三百元罰單的陳先生說,因家中八十幾歲長輩代收罰單未告知,結果被撤銷牌照,牌照稅單也因此沒寄過來,過三年後被警察攔檢,才發現罰金竟已累積到十二萬元,如此龐大的罰金他根本無力繳納,只能擱著不處理。

 

多罰金額應退還民
連先生四年前因未帶駕照上路,被開罰單,後來未收到罰單也未加注意,三千元罰鍰變六千元,駕照也被吊銷。他說,民眾若能證明沒收到罰單,罰金也不應加倍,多罰的金額政府應退還給老百姓。
交通部路政司長許俊逸表示,既然相關條文已做修正,他個人認為裁罰原則應從輕,只要把原始的罰單繳清,即可申請核發駕照或行照。交通部將在修法後研商執行的配套措施,未來這類民眾繳清罰鍰後,不必再經過考試,即可取回執照。

 

未繳交通罰鍰遭吊照救濟管道
◎新規定:1996/7/1~2006/6/30期間駕駛人因罰鍰未繳納,被吊銷汽車牌照或駕照,得於5年內繳清罰鍰後重新申請核發
◎申請條件:
.罰單未送達本人(他人代收)
.罰單送達過程有瑕疵(能舉證沒有接到)
◎受惠人數:27萬人
◎實施時程:最快年底前
◎查詢電話:0800-231035
資料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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