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青啤爭商標 告輸台啤
2008年04月20日蘋果日報
【朱慶文、王玉樹╱台北報導】台灣青啤公司申請註冊公司名稱「台灣青啤」為商標,但經濟部智財局認為和台灣菸酒公司的「台灣啤酒」商標近似,不准註冊。台灣青啤雖打行政訴訟爭商標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灣青啤」和「台灣啤酒」只有一字之差會讓消費者混淆,判台灣青啤敗訴。
雙方尚有4起訴訟
台灣菸酒董事長蔡木霖昨欣喜說:「判決是還我們一個公道。」事實上,「台灣青啤」用台語發音與我們的「台灣啤酒」類似,他們取那個名字本來就是故意混淆消費者。《蘋果》記者截稿前無法取得台灣青啤回應。
台灣青啤是2000年由三洋維士比集團設立,2年後開放中國酒類進口後,該公司代理中國青島啤酒進入台灣,改變台啤獨大現象。去年台啤年營業額達240億元,在所有啤酒品牌中佔8成。
今年4月為止,台灣青啤和台灣菸酒在行政法院起碼有5起商標訴訟,包括「台灣龍泉青啤」、「台灣龍泉」、「台灣龍泉真水」、「台青」等商標,台灣菸酒都提起異議。
而此次的商標紛爭,源於台灣青啤公司前年註冊「台灣青啤」商標,但在智財局的審查階段就被打回票不准註冊。但台灣青啤公司認為,「台灣啤酒」商標構成,單純由地名和產品組成,缺乏原創和識別性,可以取得商標註冊,都是因為台灣菸酒公司前身的公賣局壟斷菸酒市場。
台語發音容易混淆
但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台灣啤酒」在台灣地區已有悠久歷史,深具識別性,且在1999年就已註冊在先。而「台灣青啤」註冊在後,與「台灣啤酒」僅有一字之差,又都使用在酒類。加上「青啤」的台語發音是「生啤酒」意思,容易讓消費者聯想成「台灣生啤酒」,和「台灣啤酒」產生混淆,因此判台灣青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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