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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英哲╱彰化報導】襲胸十秒、舌吻五秒均曾被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是性騷擾強制觸摸罪,引發社會譁然後,才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而另一件在麥當勞女廁偷摸如廁少女下體兩秒,也發生同樣情形,經檢方上訴,高院發回重審,彰化地院改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七個月徒刑、緩刑五年,緩刑期間除交付保護管束外,並應強制接受治療和輔導。
法條爭議
這起和襲胸、舌吻案同樣引發爭議的案子改判,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庭長昨指出,更審合議庭法官認為行為人不必以暴力脅迫手段至被害人無法抗拒,只要有違反被害人意願的行為,就構成《刑法》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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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麥當勞的廁所隔板空隙,迄今仍未做改善。孫英哲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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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狼躲公廁伸魔爪
由於襲胸、舌吻和此案,在一審時接連做出無罪或公訴不受理判決後,引發很大爭議,不但婦運團體同聲撻伐,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也表達關切,致最高法院議決類似案件只要「違反被害人意願」,就構成強制猥褻罪。
故此案改判是否遵照最高法院認定,余仕明不願說明,只表示每個法官都有其法律見解及詮釋,自然會做出不同判決。
此案發生於去年十二月初晚間,男子劉維皓(三十二歲)見一名十七歲高職少女進入員林鎮中山路麥當勞,即尾隨少女到該店三樓,見少女進入女廁,也跟著潛入隔壁間廁所。
劉男利用廁所隔板下方有十五公分空隙,趴在地板上偷窺少女如廁,並大膽伸手撫摸少女下體一、二秒。被害少女驚覺有怪手摸下體,嚇得起身大叫「色狼」,劉男才奪門而出逃出該店。
當時五名在麥當勞用餐的員林高中學生見狀,立即追出店外,將劉男制伏在地,由警方移送法辦,檢方將劉男依觸犯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然案移彰化地院審理時,合議庭法官卻認為劉男撫摸被害人下體,並未施以強制力,而是用「偷摸」的,且時間短促不到兩秒,其犯行可說在被害少女顯現不從意願前就已結束,並非強制猥褻罪規範,應以《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強制觸摸罪論處。
改依強制猥褻論罪
由於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屬於告訴乃論罪,而被偷摸的少女因劉男道歉,當庭表示不再提告,因此法官裁定此案公訴不受理。
公訴檢察官吳曉婷不服,認為劉男觸摸被害少女下體,直到被害少女發現尖叫才罷手,已非趁人不備,劉男行為已違反被害人意願,自應以《刑法》強制猥褻罪論處,因而提起上訴,高院審議後將案發回重審;合議庭法官改依強制猥褻論罪,但因劉男無前科且有悔意,故予緩刑自新機會。
色狼偷襲少女下體示意圖
男子劉維皓跟隨高中少女進入麥當勞女廁,在隔板下方空隙偷窺並伸手撫摸少女下體,少女驚喊「色狼」,劉男才罷手逃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