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傷人 飼主判賠2萬
2008年09月25日蘋果日報
【郭芷余╱高雄報導】男子陳聰傑去年六月間行經高雄市松江街一家公司時,被一隻突然衝出的黑狗咬傷小腿,於是控告狗主人林明輝及公司負責人,索賠近六十萬元。法官認為陳求償金額過高,加上公司並無過失,只判狗主人須賠償二萬二千餘元。
「雖會吠但從不咬人」
林明輝(三十一歲)先前已因過失傷害罪,被判拘役十天,得易科罰金一萬元確定,他昨摸著闖禍的台灣土狗「吉利」無奈地說:「我很有誠意要賠償對方五萬元,但他獅子大開口要六十萬元,我負擔不起,只好讓法院判。」林表示,吉利是隻很忠心的狗,雖會吠但從不咬人。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為,雖然狗主人林明輝須為吉利咬傷人負責,但陳聰傑連做假牙、看泌尿科求診單據,都拿來索賠,並不合理,最後判林須賠二千六百元醫藥費及二萬元精神慰撫金。記者昨聯繫不上陳聰傑,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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