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V當Y 烏龍罰單挨轟
2008年08月27日蘋果日報
【吳守文╱台中報導】台中縣李姓男子日前接獲一張桃園警方開的罰單,照片中違規機車車號開頭為「F7V」,家中機車車號為「F7Y」,英文V與Y遭誤判,經他查詢,開單警員卻要他自行申訴,李先生痛批:「實在是擾民!」桃園縣警局督察劉賢裕說,警員處理錯誤的態度確有問題,將進行了解,李先生只要影印行照,連同罰單及照片寄回,即可銷案。
李男向《蘋果》表示,「家中機車最遠只騎到離家十五公里外的沙鹿鎮,怎麼可能騎到一百多公里外的桃園龍潭鄉?而且照片內機車與家中的野狼125車型完全不同,怎麼會看錯?」
竟叫民眾自己申訴
李男拿這張罰單就近前往大甲派出所,值班警員幫他聯絡開單警員,對方竟說「叫民眾自己去申訴。」劉賢裕說:「如果是明顯車號或車型有誤,民眾只要將行照影印,連同違規紅單及照片寄回發單交通組即可銷案。」
台中區監理站公關趙麗娟說,民眾可帶罰單與行車執照,到監理機關申訴,目前無具體方法可彌補民眾多跑一趟的困擾,只能呼籲執法人員核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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