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杰毆金恆煒 判賠百萬
2008年08月27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蘇聖怡╱台北報導】前立委林正杰兩年前參加電視政論節目時,不滿另名來賓金恆煒論點和他不同,再加上談話多次被金打斷,竟在直播節目上出拳打金,高等法院昨判林另須賠金恆煒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人在大陸的林正杰昨透過辦公室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金恆煒則說:「和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二○○六年八月間,林正杰與金恆煒參加民視《頭家來開講》,討論倒扁正當性。林不滿金插話,揮拳毆打金的臉部,導致金眼鏡破裂、鼻骨骨折,當場血流如注,送醫縫了五針,但暴力畫面透過直播不斷在電視上播放。
電視現場轉播打人
刑事部分,林正杰先前已被依傷害罪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民事部分,一審就判賠一百萬元,昨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認定,兩人分別經營旅行社、《當代雜誌》總編輯,在社會上具相當地位,再加上金遭人在節目上公然毆打已有受辱感覺,才判林須賠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二審也同意一審的判決理由。
律師余文恭解釋,傷害案件判賠一百萬元很少見,但因公然在電視轉播過程中打人,和一般在巷子裡打人不同,因此法官判決時還會考慮被打者的心中感受,賠償金額才會高達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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