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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台中報導】一名律師助理為了幫人打官司,前往台中縣豐原市戶政事務所,查詢后里鄉圳寮路的男子謝志忠資料,課員陳淑慧卻誤提供后里鄉新興街謝志忠的資料,讓無辜的謝莫名其妙背了二十三件刑、民事官司。檢察官調查後,昨依洩密罪將陳女起訴。

 

不可不慎
知道被起訴,陳淑慧昨天差點哭出來,她說:「實在很嘔人、又很冤枉,我為了快速、便民才出差錯,我承認行政疏失,也已被記申誡,但為什麼用《刑法》起訴我?資料並未外洩,這樣的結果不符比例原則,我不服氣!以後誰還敢當公務員?」
無辜背了一堆官司的謝志忠(三十八歲),平時在紙廠當操作員,他昨大罵:「她嘔,我更嘔,因為她的疏忽,二十三起案件找上我,有刑事、有民事、有非訟案件、還有簡易庭的,傳票幾乎天天一張,每次都得帶著戶籍謄本,證明我不是本尊。」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鼎生法律事務所一名助理,去年八月帶著相關資料,到豐原市戶政事務所,查詢年近五十歲、住后里鄉圳寮路的謝志忠戶籍資料,但陳淑慧(五十四歲)卻誤將住在同鄉新興街的謝志忠戶籍資料交付,導致謝連番挨告。

 

只查姓名疏忽住址
無辜的謝志忠不堪其擾控告陳淑慧,陳女應訊時表示,自己是為了便民,才直接用姓名查詢,不是故意的。但檢察官查出,律師助理申請時,已註明謝志忠是住在后里鄉圳寮路,但陳女卻給了住在新興街的謝志忠資料,顯示她沒有詳加審核,由於公務員有保守個人資料的義務,因此依《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罪起訴。但當時陳女轉任該工作才八天,檢方也請求法官讓她緩刑。
至於陳女被控妨害秘密及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兩罪,因為不處罰過失行為,檢察官另將陳女不起訴處分。

 

請求國賠十萬敗訴
儘管對方已被起訴,謝志忠昨仍氣憤地說:「我就是看不慣有這樣的機關,才會有愈來愈多的民眾資料外洩。」雖然先前請求國家賠償十萬元已敗訴,但他堅持上訴捍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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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4/30 16:08:55
給錯資料害背23罪 戶政員被訴
這種戶政櫃台人員也太誇張了吧.老百姓申請資料時.該查驗的資料不查看而害到別人.像這種所謂的公務人員早該叫她[他]滾回去吃自己了.還留她[他]做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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