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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縣大里市壘球協會去年辦壘球賽,「聚心隊」捕手王樹森要接球剌殺奔回本壘的「大里市公所」隊跑者顏志雯,遭顏撞倒、左側鎖骨斷裂,王怒告顏傷害罪,但台中地檢署調查後認顏非故意,且賽前各隊已切結:「發生意外自行負責」,將顏不起訴。

 

球場衝突
打球變成打官司十分罕見,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副祕書長楊鴻岳認為,除非是犯規撞人,否則「球場上的合理衝撞是被允許存在的。」該協會裁判湯武雄則指出:「本壘上的狙殺是否涉蓄意衝撞?當下可由裁判認定。」

 

奧運八搶三亦有衝撞
而近來最受矚目的球賽攻守衝撞,發生在上個月奧運棒球資格八強賽中,當時中華隊捕手葉君璋接到球準備刺殺加拿大跑者,卻被對方撞飛,雖全場嘩然仍屬合法衝撞。職棒統一獅捕手高志綱昨也認為,「打球受傷難免,球場的事球場解決,像球場幹架也常發生,但沒有人打完相約法院見的。」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去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王樹森(四十一歲)所屬的「聚心隊」與大里市公所清潔隊員組成的「大里市公所隊」舉行比賽,一局上「大里市公所隊」擊出安打,人在三壘的顏志雯(三十三歲)狂奔回本壘,中外野手將球傳回本壘時,捕手王樹森準備接球,遭顏狠狠撞上。

 

盡跑者責任衝回本壘
王控告在比賽前,因與顏身體擦撞,顏才在比賽時故意撞他,但裁判、領隊證稱,當時球傳偏了,王要偏向接球轉身觸殺顏,雙方才撞上;檢方認為,顏是盡跑壘者的責任要衝回本壘並無過失。縱有過失,二隊賽前都切結:「自行投保意外險、意外自行負責…。」同意受傷不追究,況且球員參與比賽即「默示」會有風險存在。
王樹森昨不在國內,妻子表示丈夫「第一次比賽就被撞斷骨頭,氣對方不理會才提告。」籌辦這場比賽的大里市壘球協會總幹事吳順源則表示:「比賽受傷提告實在沒道理,其他球隊揚言抵制與該隊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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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4/24 16:39:45
撞斷捕手鎖骨 跑者不起訴
是阻殺...不是狙殺....
一生懸命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4/24 11:01:47
撞斷捕手鎖骨 跑者不起訴
這個有點扯
如果案子成立,一堆職業球員要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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